我还记得当天我穿的衣服与鞋子。粉紫色的上衣,牛仔裙,粉蓝色的一寸高跟鞋。因为要和你出席一个庄严的仪式。很多细节我都不记得了。我只记得后来晚上的时候我们一起去逛商场,然后看了一部电影。我在你家过夜了,可是我什么都不记得。你家的布置到底是怎样的,我完全没有印象。我还记得的是你表哥载我们到车站搭巴士到吉隆坡。
这就是我对那两天所剩下的记忆。我想如果时光可以重来的话,我们都会要改变一些我们曾经做的愚蠢的决定。对于曾经,我并没有后悔,也觉得你是一个值得的朋友。可是没有后悔并不代表它不愚蠢。
对于你,我作了告别。虽然你没有原谅,可是那一页已经正式关上了。And, I have found peace.
你2006年5月电邮给我的照片。你把我寄给你的卡片、明信片放在你爱的王菲海报上面。
hey,
ReplyDeletelove xx
josh
big hugs :)
ReplyDeletesy